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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法例22年原封不动 申诉署斥社署执管宽松
发佈日期 : 2018-12-14

高级调查主任李妙娥认为社署应就警告事项积极改善。
现行安老院条例及规例实施超过22年没有修订,公署
申诉专员刘燕卿批评安老院条例过时22年原封不动,
安老院宿位需求殷切,优质的院舍对长者非常重要。(
高级调查主任李妙娥认为社署应就警告事项积极改善。
现行安老院条例及规例实施超过22年没有修订,公署

本港人口老化,安老院宿位需求殷切,不过,申诉专员公署揭发监管安老院服务法例过时,超过22年原封不动,其中有安老院人员错误地为长者注射了1万单位的肝素钠注射液,等同医生指引用量2,000单位的5倍,令院友留院近3星期,也无法检控。而负责执法的社署工作宽松,近3年间每年向安老院发出300至400宗警告纠正,但只有16宗个案被检控,数目偏低,有安老院3年内屡犯规达11次,仍不被检控。申诉专员刘燕卿直斥社署执管宽松,认为该署须严谨执管安老院运作,以及作出检控。 本报港闻部报道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调查报告,批评社署对违规安老院的检控过于宽松。在2014/15至2017/18年度,4个财政年度内完全没有撤销违规安老院的牌照﹔在2014/15至2016/17年度仅作出16宗检控并获得定罪个案,及对已作出警告的安老院没有制订改善期限和跟进巡查的时间表。


有个案于33个月内多次违规,如人手不足、不当使用约束物品,但社署只平均每3个月发出一项警告或「纠正指示」,而未有及早撤牌。


有安老院3年犯规11次未检控


报告举出一些个案例子,安老院C为院友进行腹膜透析时,但错误注射了1万单位的肝素钠注射液,等同医生指引用量2,000单位的5倍,令院友留院近3周。但原来错误用药非社署可据法例检控罪行。另一个例子是有安老院的院友于2016年1月因低血压和排黑粪便,被送往医院后,发现其肛门有布块和尿便胶纸,院友更于翌日去世。社署怀疑安老院虐老并于同年2月到安老院进行调查,同年7月向警务处提供资料,但截至今年7月才向警方获悉个案尚待死因裁判法庭指示,反映社署跟进怀疑虐老的个案不够积极和执管不严。


严格执管 不续牌或撤销牌照


申诉专员刘燕卿认为「我觉得社署应该早点做执管行动,包括不续牌或撤销牌照,因为我们相信执管方面必须要更严格,才有足够的阻吓能力,令其他院舍紧张,将他们服务、质素留意多些。」申诉专员公署高级调查主任李妙娥在同一场合称,一或两名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督察,能够在约半日或1日内完成多个范畴巡查,其成效存疑。她指出社署对津助安老院的巡查较少,每年最少3次巡查私营安老院,但每年只有一次巡查津助安老院。公署又批评社署未有公开暂时吊销牌照、撤销牌照、拒绝续牌等资讯。


公署提出7项建议改善监管安老院服务,其一建议检讨及修订《安老院条例》和《安老院规例》,把侵犯院友私隐、错误用药、不当地使用约束物品、虐老等行为纳入法例,及建议研究把安老院职员护送及陪诊服务纳入为社署监管范围的可能性。公署又建议社署需适时及严谨执管安老院服务和加强检控及撤销牌照﹔主动及定期与警务处或法庭跟进个案,以便採取相应行动等。


社署回应申诉专员公署的批评指出,署方已于去年6月成立「检视院舍实务守则及法例工作小组」,详细检视现时的《安老院条例》、《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及相关实务守则,并计划于明年5月底前就修订法例及实务守则提出具体及可行的建议,提交劳工及福利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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