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以财务中介公司为幌子行骗,警方在今年首10个月,接获103宗涉及财务中介公司的刑事举报,牵涉188名受害人,损失金额高达8,700万元。警方唿吁市民如怀疑受骗,可致电警务处反诈骗协调中心「防骗易18222」24小时热线。
商罪科情报组署理警司吴嘉颖昨日在记者会上透露,警方在今年首10个月,共接获103宗涉及财务中介公司的刑事举报,有188名受害者,合共损失8,700万元。商业罪案调查科「反诈骗协调中心」高级督察杨蓉在记者会上引用广告忠告「借钱梗要还,咪畀钱中介」,提醒市民在借钱前要审视个人还款能力,切勿过度借贷,而财务中介公司亦不应收取市民任何费用,市民在借贷后亦不应将款项交给他人,如市民怀疑受骗,可致电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
警方唿吁切勿过度借贷
警方提醒市民,「欺诈」及「洗黑钱」均属严重罪行,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或普通法的「串谋欺诈」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如触犯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另外,借出银行户口供他人使用,亦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的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