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讯】全国人大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香港商人关注《外商投资法》取代之前的「外资三法」后,港商将失去「外商」身份及相关待遇。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但直言「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
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俗称「外资三法」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将被废止,并设五年过渡期。不过,港商关注,「外资三法」有提及香港、澳门、台湾在大陆的投资,均「参照外资办理」,然而《外商投资法》无任何关于港澳台的字眼,并写明「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担心将失去「外商」身份及相关待遇。
张业遂昨日出席记者会时被问到《外商投资法》的细节,特别是港澳台在该法例中位置上的安排。他指出,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而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既不同外资也不同内资
至于港澳台的安排,他指出,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但直言「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