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周三(18日)決定,在有條件下不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各270萬至310萬元薪津,但訂下條件,4人仍然要於指定日期前歸還19萬至31萬元的預支款項,包括已預支的營運資金、並需歸還手機及電腦等資本項目,如果在限期前未歸還,會以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表示,行管會了解被取消資格的4名人士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以及繼續採取追討行動可能招致的法律費用後,初步估計,追討相關款項所涉及的訟費大約是8位數字,行管會必須審慎運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關款項,未必符合審慎理財、運用公帑的原則。他強調是以法理情兼備原則處理,行管會的做法並非釋出善意,而是實事求是。
梁君彥指出,如果4人未能償還金額,行管會將採取法律行動,向4人追討每人全數近300多萬元的薪津,而今次屬立法會與4人的和解協議,如4人按有關條件歸還款項,就屬成功和解。
梁國雄認為,行管會枉作小人,不追討薪津只是知錯能改;劉小麗稱行管會今次決定合情合理,因有工作就應該有薪津,而事件歷經一年多,是威權政府的恐嚇和打壓。他們均表示,由去年7月初直至喪失議員資格當日仍然是議員身份,但期間與議員助理都不獲支薪,將代議員助理向行管會追討薪金和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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