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多宗公眾人士在法庭內偷拍,司法機構周四(19日)正式實施禁止庭內使用電話及攝錄器材的指引。
由即日起,到法庭旁聽人士不可以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獲豁免;無論法庭內是否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旁聽人士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的器材,並放入袋或口袋內;法庭在適當情況下,可以在處理無陪審團參與的法庭中,施加同類或其他限制。
司法機構在高等法院地下大堂及各層大堂內張貼了「嚴禁攝影或錄音」告示,職員和保安員逐一查問進入庭內人士的身份,並向他們講解新安排。開庭時,有法官亦提醒公眾人士需要關掉手機。
《成報》Facebook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