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控罪指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魯煒在今年2月被中紀委以嚴重違紀為由「雙開」,成為十九大後落馬的首隻「大老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