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拒絕批出禁止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通車時,實施「一地兩檢」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人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長洲居民郭卓堅須支付政府一方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訟費。
「一地兩檢」條例6月在立法會通過至今,有5人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梁頌恆和郭卓堅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在司法覆核的聆訊前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梁頌恆早前向法庭陳述理據稱,「一地兩檢」安排跟《基本法》最少10條條文互相牴觸,並謂即使不乘坐高鐵,憲法利益同樣受到侵害。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府一方曾表示若頒發臨時禁制令,高鐵9月一定無法通車,會對旅客、商人和僱員帶來影響,港鐵公司、專營巴士、小巴公司每個月約有3億7000萬元的損失,以及浪費每個月約1億7000萬元的營運和維修開支,也會有人因此失業;政府還指出如果高鐵未能如期通車,會損害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也會對旅客帶來不方便,限制了他們返內地的交通選擇。
法官稱,如果現在頒下臨時禁制令,但「一地兩檢」最終被證明是合憲,香港社會就要承受以上的損害,法庭需要考慮批准還是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對造成不公義的風險較小,經過詳細考慮之後,認為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可能造成的傷害會少過批准頒發,故駁回有關申請。
法官又引述梁頌恆指出,高鐵可以在實行「兩地兩檢」情況下營運,但由於緊接西九龍站的4個內地高鐵站的海關、入境及檢疫設施均未能配合,因此認為建議不可行。「一地兩檢」司法覆核聆訊預計10月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