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由下月1日起,在內地居住滿半年,有固定住所,在內地就業或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免費申領居住證,每次有效期5年。
申請人在填寫登記表後,可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在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處理;一般於20個工作天內發放,居民證會有相片、指紋信息及住址;持證者如果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虛假證明騙取居住證或者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簽發機關可宣布居住證作廢。
國務院早前公布居住證申請安排,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及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持有人還享有辦理金融業務、住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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