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年4月在粉嶺高爾夫球場襲擊一名到場請願的工黨成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周三(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䆁。
案情指出,任職高爾夫球教練的57歲被告唐進寶於4月27日在粉嶺高爾夫球場會所門外,趁27歲工黨成員盧俊文請願期間,襲擊盧俊文的私處、扼頸並將他推倒在地,以致事主頸部和手肘多處受傷,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火遮眼」眼」才會使用不適當武力,並不涉及武器,已深感後悔,而事主傷勢亦不嚴重,希望法官考慮他認罪,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以及與同類案件比較案情不算嚴重和沒有使用武器,以罰款作懲罰。裁判官認為罰款不合適,對所有刑責方式包括監禁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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