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朱經緯就襲擊途人罪提出上訴周五(14日)被高等法院駁回,要即時入獄服刑。
獲准保釋的朱經緯在前任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羅夢熊陪同下到高等法院,法官黃祟厚在庭上宣讀判決駁回朱經緯的上訴,並維持3個月的刑期,朱經緯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經服刑16日,上訴被駁回後要重回監獄繼續服刑。
律師研究判詞後再考慮上訴
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德在庭外表示,團隊在研究判詞後會考慮再申請上訴,但朱經緯暫時不會申請保釋。被問到朱經緯的心情,彭彼德反問記者「你認為他開不開心」,強調朱經緯當日只是執法。
法官表示,明白朱經緯及同袍當時處於非常困難時刻,但朱經緯案發時無理據從後以警棍擊打事主鄭仲恆,法庭認為當時包括事主在內的途人,並無不遵循警方命令或語帶辱罵,上訴人擊打事主並非裝兇作勢,而是實際造成身體傷害,行為除了辜負社會大眾期望,更對下屬立下非常壞的例子。
判詞提到,本案有公眾利益的重要元素,判即時監禁原則上沒有錯,4個月的量刑起點雖重但亦屬合理範圍,減刑一個月已經足夠,加上朱經緯沒展示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恰當,暫緩執行刑期亦非正確處理方法,不論法庭多麼同情上訴人,都不同意有條件釋放他,故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在2014年11月26日旺角佔領期間發生,朱經緯涉嫌在驅散人群時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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