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女導師周見盈去年虐打一名10歲男學生,令他身體多處受傷,虐兒罪成,周四(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8個月。
33歲被告周見盈上月被裁定罪成後一直還押,她被指去年5月在長沙灣東京街一間補習社,虐待當時只有10歲的男學生,罵他「欠交功課」,並用膠條打後腦、雙臂,拳打面頰,扯耳珠,踢胸口,膝撞背脊,以及按著男童的頭撞向桌面,又用清潔劑噴他的臉。男童爸爸接兒子離開時,發現他臉部腫脹因而揭發事件。
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交6封其他補習學生家長、朋友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又形容被告以愚蠢方式教導男童是源於「愛之深、責之切」,還押期間已反思,對行為感到非常後悔,願意向事主致歉。律師指事件沒對男童造成永久傷害,希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梁文亮判刑時指出,被告的教導方式對事主沒有益處,行為是嚴重罪行,破壞事主父母對被告的信任;被告利用男童年幼膽小的心態,要求他不要將事件告訴家長,是嚴重違反誠信,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記錄,也沒有證據顯示會持續犯案,故判處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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