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搶政府人員手機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他3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下周二(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在5月拘捕許智峯時,還指他涉嫌刑事毀壞罪,最終沒有起訴。
許智峯在社交網站表示,會就自己處理事件的手法不當向公眾負責及承擔,但同時強調不應默許政府派「狗仔隊」干預立法會運作的做法繼續下去。
事發於今年4月立法會委員會審議「一地兩檢」草案期間,許智峯不滿政府派人監視議員,涉嫌搶去保安局一個女行政主任的手機及一張紙,事後他被民主黨凍結黨籍。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黨中委會早前已決定凍結許智峯的黨籍,但紀律委員會因欠缺女事主口供及閉路電視片段,暫停相關聆訊,相信隨住法庭聆訊展開,紀律委員會會重新展開工作,中委會會按委員會結論再討論,同時強調民主黨無對許智峯提供任何經濟支援。
《基本法》第79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如果犯了刑事罪,判監一個月以上,經在席議員三分二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最高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普通襲擊罪最高可以判監一年;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可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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