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去年10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因未能趕上巴士而衝出馬路攔車,早前被裁定阻礙交通罪成,30歲男被告王曦彥周二(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32歲女被告伍嘉儀被判12個月感化令。
王曦彥及伍嘉儀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案情指二人去年10月6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因為未能趕上巴士,繼而走到車頭攔車,令巴士停駛15分鐘,影響車上逾60名乘客,部份車輛亦要轉線。
兩被告曾在庭上表示,截停巴士是為了要司機當面道歉及討回公道,但法庭認為二人的說法本末倒置,且誇大了被剝奪上車資格,認為他們明顯知道阻礙了其他乘客和巴士行程,裁定二人阻礙交通罪成。
委裁判官陳姵妏稱,雖然以往同類案件都是判罰款,但今次案件不同,被告在鬧市中阻攔巴士造成的影響顯而易見,兩人所受的影響跟他們對他人造成的阻撓亦不相稱,法庭並不鼓勵打著捍衛自身利益旗號,自私地罔顧社會福祉的行為,考慮到男被告行為有暴力元素,故需要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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