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署2014年圍封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及訂立使用守則,退休人士張德榮提出司法覆核,周一(19日)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法院裁定行政署有關守則違憲,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關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條文並不相符。
行政署2014年7月在政總東翼前地加裝圍欄並訂下守則,禁止市民在周一至周六進入,星期日如果要進入廣場集會,要獲得行政署批准。張德榮認為做法限制市民集會及言論自由,同年10月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表示,行政署實施的限制措施不合比例及不合法;對於行政署指訂立守則限制是確保政總正常運作,尤其現場曾發生大型示威阻礙公務員上班,守則是必須的,但法官認為行政署未能展示守則的限制是必須,例如署方未能解釋為何守則不准許申請人在平日單獨坐在東翼前地,守則無考慮到申請人行動的方式。
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感到非常欣喜,認為應該盡快拆除公民廣場圍欄,希望政府不要「輸打贏要」,不要浪費公帑作出上訴。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稱,裁決是對衝擊東翼前地案被告「遲來的公義」,形容他們坐了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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