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處理捐贈時舞弊,周一(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李偲嫣被控2016年參與立法會新界東地方直選期間,涉嫌從9名她不知道姓名、地址的捐贈者,共收取22530元捐款,但未有確保捐款不會用於支付選舉開支,以及沒有將款項捐給公共慈善機構;李偲嫣被控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不過,控方在庭上表示經考慮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不提證供起訴,李偲嫣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李偲嫣離開法庭時表示,一直問心無愧,並提醒未來有意參選的人士要小心處理相關事宜。
《成報》Facebook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