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議員及民陣周日(31日)發起遊行及集會,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集會在傍晚6時結束,民眾和平散去;大會稱有12000參與遊行,警方指最高峰時有5200人。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人數超出原先估算,希望政府能聽到民意,仍有時間撤回修訂,同時希望不需要發動民眾包圍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周三會交到立法會首、二讀。 涉嫌觸犯內地法律的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集會中表示,如果條例通過,不少港人的人身自由將會受到限制,而自己因為條例將考慮離港到德國或美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只需要有表面證據就可以引渡,法庭無法保障港人。
政府早前公布修訂新方案,剔除9項個人及商業罪行,有市民批評做法是偏袒商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內地審訊沒有人權保障,即使條例剔除九項罪行,仍然有好多罪行可以構成引渡,商界依然需要擔心;有家長帶同子女參與遊行,憂慮市民容易誤墮法網,被引渡到法治不健全的內地,並批評行政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長李家超不為港人福祉著想。
保安局回應稱,修例目的是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堵塞現時刑事協作制度的漏洞,強調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為了讓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處理嚴重刑事案件,絶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保安局重申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疑犯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而政府在處理移交申請時會作全面考慮,申請會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
發言人表示,政府了解就有關議題有不同意見,會努力解釋修例建議的內容,草案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其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上作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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