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胡國興,3年前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審理一宗販毒案時,被指在引導陪審團時,對辯方說法詆譭輕蔑,甚至將曲解的案情告知陪審員。
案中自稱遭警方屈打成招的青年盧丞洛,最終被判囚21年半。青年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指胡國興審理該案時,言詞語氣及理解案情上,均有出錯,導致不公,下令28天內排期將案重審。
案情指,2013年11月1日時年20歲的上訴人盧丞洛,涉攜帶3本相簿,滲藏液態可卡因吸水紙的41張過膠相紙,市值120萬元,於元朗被毒品調查科探員截獲。
上訴人於原審時聲稱,多次被警員打心口,又將其困於一間會議室,脅迫他合作說出杜撰的招認供詞。上訴人最終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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