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陳永豪(47歲),去年8月19日與時任民政處職員的30多歲女事主,在晚宴後同乘的士,期間陳涉嫌對女方耳邊呼氣及摸臉胸。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於東區法院裁定陳非禮罪成,被判罰款1萬元。
裁判官指,被告熱心社會服務,判其社會服務令無意思,但亦不想判監,因「唔想一次機會都唔畀你,唔想一棍就會打死你」,不過非禮罪不能判處緩刑,所以判被告罰款1萬元。
裁判官提醒被告,根據《罪犯自身條例》,只要他在定罪後3年內不再被定罪,他可以「隱藏」案底而毋須披露。 《成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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