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周三(26日)出席電台節目解釋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稱香港的土地由國家擁有,根據《基本法》第七條,本港有權將西九龍高鐵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國家設立內地口岸區,情況就有如業主出租單位後發現不夠用,可向租客租回其中一個房間。
袁國強說,「一地兩檢」涉及法律問題,他以法律專業角度去看,如認為方案違反《基本法》,他是不會推出,因此絕對不存在違背良心;對於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批評,「一地兩檢」違背《基本法》第20條原意,袁國強說,起草《基本法》時無想過「一地兩檢」,大家要尊重《基本法》,但法律不應成為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要與時並進。
他表示,明白社會上有不同意見,他不介意以正式法律途徑處理,但政治、市民信心等問題始終要由政府處理。
張達明:難透過法律成功挑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業主與租客」的比喻荒謬和可怕,意味香港是一個借來的地方,中央可隨時大幅縮減香港範圍,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基本法》形同廢紙。
林卓廷指出,政府強調一地兩檢是參考當年深圳灣口岸的模式,他翻查立法會文件,卻發現當年香港租賃深圳灣口岸時需要支付15億元的土地開發費用,但政府一直未有提及相關費用。
另外,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看不到有機會透過法律成功挑戰政府。他說,現有的「一地兩檢」方案要經人大常委會授權,一旦牽涉訴訟,相信人大常委會都會按內地法律釋法,令「一地兩檢」必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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