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3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申請,期間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13人早前在原審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3位法官經過一連兩日聆訊後,周二(15日)接納律政司要求,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法庭同時向缺席聆訊的招顯聰發拘捕令。
其中一名答辯人朱偉聰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陳詞時表示,行動是為新界東北村民伸張公義,不感到後悔;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市民有權示威,法庭並非針對表達意見自由,而是針對行使自由時的暴力行為。
楊振權裁決時稱,考慮到被告的背景、犯案手法、涉及暴力的程度、所衍生的後果,以及各被告的取態和動機,原本的裁決並不合適,明顯過輕,違反判刑原則,雖然判年輕有抱負的人入獄並非法庭所願,但判刑要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維持公眾利益和秩序,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以及案發已超過3年,扣減兩個月刑期。
羅冠聰激動落淚
案中11人判監13個月,第12被告黃根源因為認罪,判監8個月,第13被告陳白山因違反社服令已服刑3星期,會再作適當考刑。
早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及羅冠聰到庭旁聽,散庭後羅冠聰激動落淚。梁國雄在庭外表示,大部分被告已委託律師,將提出上訴;他認為律政司提出覆核是不合理及不必要,今次是假法治之名,作政治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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