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周五(17日)表示,香港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至於何時立法,除了立法的內容之外,還要兼顧政治環境,需要在社會上得到支持認同。
他相信一旦立法必定很具爭議性,特區政府必須要在合適環境下,有充分時間聽取意見及諮詢,凝聚共識。何謂合適環境?他說,要整體宏觀考慮,視乎政府是否有更逼切的民生事項處理。
袁國強說,不應將23條立法視為負面,甚至妖魔化,在《基本法》下香港得以維持普通法制度,以香港本身制度和立法程序,訂立適合香港特區情況,同時配合國家整體安全的法例,是合適做法。
另外,袁國強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致辭時表示,在一國之內實施兩種不同制度,可出現分歧及矛盾,也可產生協同效應,香港未來應充分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堅守核心價值,發揮所長,提升競爭力,同時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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