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前年搜出懷疑爆炸品案,陪審團早前裁定其中3名被告罪名成立,周五(1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首被告陳耀成管有炸藥罪,判入獄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及管有炸藥罪,判囚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以及兩項管有炸藥罪,判監3年10個月。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表示,不明白為何被告對控罪內的爆炸品會有興趣,他們所做的事很危險,第三被告搜尋爆炸品資料已響警號,雖然並未製造爆炸品成品,但距離使用和製成只有一步之遙。
法官稱,在考慮判刑的過程很艱巨,第三被告彭艾烈的犯罪比其他人嚴重,形容彭艾烈是聰明的年輕人,或許是當時的氣氛,又或許是人生閱歴尚淺,不知道所作所為會為他帶來嚴重後果,但無論如何,始終要面對後果。
法官指出,除了被告要面對後果,他們的家人亦承受痛苦,勸勉3人要好好反省,出獄後要做守法和貢獻社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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