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無業父親,懷疑忍受不了一個月大初生女嬰哭聲,涉嫌於家中掌摑及搖晃女嬰,其後女嬰證實腦出血和嚴重腦缺氧,現變成植物人,涉案父親被控3項襲擊所看管兒童,及1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本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法官認為被告有機會被判處最高刑責,即監禁10年,建議控方考慮轉介更高級別法院。
法官決定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
案發在2016年12月,案情指被告鍾紀緣當日在元朗家中涉嫌掌摑及左右大力搖晃僅個多月大的女兒,送院後女嬰有腦出血及腦部嚴重缺氧。控方指出,根據本月5日的醫療報告,現時約13個月大女嬰無法自行呼吸及飲奶,需要儀器協助,如同植物人,難有機會康復。
法官游德康認為,被告所面對有關虐兒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表面上針對被告的證供頗強,「作為法官未見過更嚴重的虐兒情況」,根據女嬰受害情況,被告若被定罪,很大機會被判最高刑罰,否則公義未必得以彰顯,但區域法院最高只能判監7年,游德康提出,控方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更詢問控方,如果女嬰死亡會否修改控罪,例如誤殺罪;控方回應稱曾考慮修改控罪,事關女嬰一度很大機會因併發症不治,但入院後情況漸見穩定,現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將案件轉介更高級法院。
另外,被告在開審前決定撒換法援署提供的律師,稱獲囚友介紹可找到更好的律師;法官遂細心向被告解釋其權利及情況,並稱如果被告「炒法援」將不會再得到協助,提醒應該須要有律師代表,建議被告在押後期間繼續與法援署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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