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去年8月被判即時入獄的13名被告,周五(7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擱置上訴庭的15個月量刑起點,刑期減至各人保釋前已服完的日數,全部即時獲釋,到庭旁聽的支持者隨即拍掌;法官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表示,上訴庭早前採用的量刑指引是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當時法庭已表明有關指引將來才採用,質疑律政司一方為何在此案採用。馬道立謂,此案發生前最接近的案例量刑起點為6個月,大部分申請人已完成原審裁決判處的社會服務令,並入獄一段時間,就算即時釋放亦可以。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稱,13名被告干犯的暴力行為較嚴重,立法會大樓多處損壞,且有保安受傷,上訴庭判處即時監禁恰當。
被告之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庭外表示,對所有人可即時獲釋感到高興,但認為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量刑指引,將為抗爭行動加設關卡及限制,期望未來的抗爭行動會更有組織和紀律,貫徹和平非暴力原則。他說,難以斷言他日會有甚麼行動,但強調會為行動承擔責任,過去亦沒有逃離或乞求憐憫。
案發在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13名被告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罰上訴,上訴庭去年8月推翻原審判刑,改判各被告入獄8至1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