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案件,在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監禁65年,法官押後至明年3月14日判刑;何志平聽取判決後一臉無奈,被在場記者追問心情時以廣東話答道「預咗,都喺咁」。
何志平被控8項罪名,包括串謀洗黑錢及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3男9女陪審團周三(5日)退庭商議半日,下午達成一致裁決,何志平有7項罪名成立,當中5項涉及《海外反腐敗法》,均是與乍得案及烏干達案有關,何志平被指將賄款經美國的銀行匯到乍德及烏干達的戶口,而2項涉及洗黑錢罪則主要是烏干達案;唯一一項罪名不成立是涉及給乍得總統的200萬美元的洗黑錢罪,有陪審員在庭外指出,何志平向乍德總統贈送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盒,並非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發生,因此無法裁定有罪。
何志平7項控罪最高刑罰是判監5年至20年,如果分期執行,最高刑罰是入獄65年。69歲的何志平去年11月在紐約被捕,美國當局指控他利用中華能源基金會接觸多國政要,將賄款包裝成捐款,換取油田開採權等商業利益。
上訴成功機會微
何志平被指於2014年至2017年間,代表一間中資能源公司賄賂乍得總統及烏干達外長,涉及賄款290萬美元,違反5項《海外反腐敗法》,同時因為部份賄款經由美國銀行匯款,而被控3項洗黑錢罪。何志平還柙超過一年,一直否認所有控罪,經過個多星期的審訊,最終決定放棄自辯,且沒有傳召證人;他的律師承認,何志平曾提供現金,但強調袛是捐款。檢察官指何志平是個騙子,企圖以行賄為中資能源企業華信爭取生意。
有美國執業律師指出,何志平上訴成功機會很微,而刑期會否分期或同期執行,就要視乎何志平的多項控罪,法官會否認為源於同一行為,但相信判刑起碼達雙位數字,有機會是15至20年。根據條例,雖然判囚人士可申請回港服刑,但必須得到何志平本人、香港政府及美國政府同意,以現時政治環境,相信比較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