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二(23日)批准被判入獄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保釋申請,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但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申請就被拒絕,要繼續還柙。
黃之鋒及黃浩銘上周三(17日)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4個半月,即時還柙,兩人早前向上訴庭提交文件申請上訴,其中黃之鋒就刑期上訴,理由包括法官錯誤指他當日有領導角色、判刑無考慮其年齡,以及法官沒有將本案的刑期與衝擊政總案同期執行。
上訴庭指出,黃之鋒的案情唯一可爭辯是案發時他未滿21歲,原訟庭法官判刑並未適當考慮這個因素,綜合考慮刑期長短,上訴聆訊審理日子及申請法援時間,決定批准黃之鋒保釋,期間不准離港,證件繼續由法庭看管。
至於黃浩銘不獲准保釋,首席法官張舉能說,雖然黃浩銘無潛逃風險,刑期相對短,但看不到案情有可爭辯之處。法庭排期3月5日處理兩人上訴申請,預計需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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