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周三(18日)决定,在有条件下不追讨丧失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各270万至310万元薪津,但订下条件,4人仍然要于指定日期前归还19万至31万元的预支款项,包括已预支的营运资金、并需归还手机及电脑等资本项目,如果在限期前未归还,会以法律程序追讨连同薪津的全数款项。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图】表示,行管会了解被取消资格的4名人士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项的机会,以及继续採取追讨行动可能招致的法律费用后,初步估计,追讨相关款项所涉及的讼费大约是8位数字,行管会必须审慎运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关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帑的原则。他强调是以法理情兼备原则处理,行管会的做法并非释出善意,而是实事求是。
梁君彦指出,如果4人未能偿还金额,行管会将採取法律行动,向4人追讨每人全数近300多万元的薪津,而今次属立法会与4人的和解协议,如4人按有关条件归还款项,就属成功和解。
梁国雄认为,行管会枉作小人,不追讨薪津只是知错能改;刘小丽称行管会今次决定合情合理,因有工作就应该有薪津,而事件歷经一年多,是威权政府的恐吓和打压。他们均表示,由去年7月初直至丧失议员资格当日仍然是议员身份,但期间与议员助理都不获支薪,将代议员助理向行管会追讨薪金和遣散费。
《成报》Facebook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