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男子怀疑忍受不了未足月女儿的哭声,涉嫌掌掴及剧烈摇晃女儿,导致她脑出血及脑部严重缺氧,并持菜刀恐吓外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虐儿罪及一项刑事恐吓罪,法官押后至周二(4日)下午判刑。
案发在前年12月,被告因不满未足月的女儿大声哭喊,在元朗洪水桥住所多次掌掴及大力摇晃约半个月大的初生女儿,女婴送院时脑部出血及严重缺氧;控方早前在庭上引述医生报告指出,案中女婴需依赖机器唿吸和进食,虽然会长大但就有如植物人,难以好转。案件原定今年初在区域法院开审,但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表示「未见过更严重的虐儿情况」,提出将案件转交高等法院审理。
告代表律师求情时称,任职厨师的被告工时长、压力大, 案发当日通宵工作回家被女儿哭声困扰,在没有想过后果下勐力摇晃女儿,只是希望她不要哭,并没有任何伤害她的意图,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人生经验不足,不懂处理压力而犯案,如今已感到非常自责和内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