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档案法小组委员会针对订立《档案法》,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初步认为有理据支持立法,形容歷史档案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工具,妥善保存能够令政府达至透明问责,对将来的政府亦有指导作用;至于会否加入刑事罚则,要视乎谘询结果,强调罚则要合理,否则会影响公务员士气。
谘询文件指出,现时的行政规则和指引本质上无法律效力,部门开立满30年的政府档案,应移交歷史档案馆鑑定,评核应否永久保存。法改会审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不少地方是少于30年,委员会建议思考是否缩短期限。
文件提到,过往曾发生有部门未经授权销毁档案,以及遗失档案无即时报告等。委员会指出,良好的公共档案管理制度,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部门遵从规定,可以用法律或强制性规定等较严厉方式实行,但加强妥善档案管理文化的措施同样重要。
档案处前处长认为必须具备罚则
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认为,《档案法》必须具备罚则,否则公务员继续有很大权力决定是否移交或销毁档案,令法例沦为「无牙」法律。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表示,对于谘询文件未有明确立法方向和时间表感到失望,希望法改会尽快完成最终报告,政府亦可以在公众谘询期间同步制定立法时间表。
政府欢迎就《档案法》展开公众谘询 ,强调重视档案的完整性,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会适当跟进法改会日后提交的报告,现阶段会继续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
《成报》Facebook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