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名4岁女童被两名女保母虐打致脑出血的案件,两名被告陈天佑(37岁)及冯嘉宝(41岁)早前各承认一项虐儿罪,周四(17日)在区域法院判处监禁。
两人由囚车押送到法院,陈天佑承认一项虐儿罪、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吸服危险药物器具罪,判监2年10个月,冯嘉宝承认一项虐儿罪,判监2年8个月。
法官何俊尧谴责两名被告受女童母亲委託照顾女童,不但没有尽照顾责任,反而对脆弱生命下手,行为令人髮指,即使被告称出身单亲家庭未获关爱,女童又难于管教,但都不足以成为她们所作所为的藉口,而女童身上包括眼、阴部等脆弱部位有多处伤势,显示两被告完全罔顾可能对女童身心造成永久伤害;社会必然期望法庭严惩虐儿者,以警傚尤,既要达到保护弱小,同时要起阻吓作用。
法官指出,两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虐儿肯定较实际情况少,特别是无承认在家中摄录片段的情况,片段见到两人用铁夹女童脸颊,佔了其脸颊的一半,令她出现两个红印,女童双手发抖及强忍泪水,表现徬徨,但两被告还不断责怪,并以粗言辱骂,行为明显不是为了管教,而是恶意洩愤,以虐待为乐,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容忍姑息,没有可以宽大处理的余地,以4年监禁为量刑基准,考虑到她们认罪,获刑期扣减。
案发在前年12月,一名29岁母亲将女儿交由两被告照顾,期间女童受虐导致半昏迷,以及出现败血性休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