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周四(17日)表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局方约谈了中央广电总台,并已责成北京市监局立案调查。
消息指出,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同时,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越是影响力大的媒体越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北京商报》早前报道,「CCTV国家品牌计划」创立于2016年,入选企业的广告可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节目平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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