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恩平道龙城中西大药房店员董佳伟,涉用「斤」变「钱」方法,以10.8万元出售160钱药材玛卡,今日在东区法院经审讯后裁定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罪罪成,判囚6个月。
案情指,内地人周志健2015年10月到上述药房购物,获被告推销玛卡每斤售680元,但事主未有为意签帐额便签名,回上海后始经银行短讯通知过数逾10万港元。同月23日,事主与女儿来港追究,获店方退回7万元和解。海关去年1月,拘捕被告。
裁判官指,海关事后到其他有Q唛的商店了解,发现玛卡俱以「両」计,价钱亦无可能达10万元,认为该店以钱标价不合理,是有意设局行骗。裁判官指,本案若没有被告便不会成事,故要判阻吓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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