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委会3年前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申请,期间多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13人早前在原审中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罚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判刑过轻,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诉庭3位法官经过一连两日聆讯后,周二(15日)接纳律政司要求,改判各人监禁8至13个月,法庭同时向缺席聆讯的招显聪发拘捕令。
其中一名答辩人朱伟聪没有代表律师,他在庭上陈词时表示,行动是为新界东北村民伸张公义,不感到后悔;但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出,市民有权示威,法庭并非针对表达意见自由,而是针对行使自由时的暴力行为。
杨振权裁决时称,考虑到被告的背景、犯案手法、涉及暴力的程度、所衍生的后果,以及各被告的取态和动机,原本的裁决并不合适,明显过轻,违反判刑原则,虽然判年轻有抱负的人入狱并非法庭所愿,但判刑要阻吓其他人干犯同类罪行,维持公众利益和秩序,以1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已完成社会服务令,以及案发已超过3年,扣减两个月刑期。
罗冠聪激动落泪
案中11人判监13个月,第12被告黄根源因为认罪,判监8个月,第13被告陈白山因违反社服令已服刑3星期,会再作适当考刑。
早前被撤销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及罗冠聪到庭旁听,散庭后罗冠聪激动落泪。梁国雄在庭外表示,大部分被告已委託律师,将提出上诉;他认为律政司提出覆核是不合理及不必要,今次是假法治之名,作政治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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