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持刀强姦及打劫一名性工作者,周四(1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强姦及抢劫罪成,判囚11年。
任职船务文员的37岁被告梁家威去年12月到荃湾川龙街一个劏房,按门钟并清楚服务费后,便进入劏房内,其后举刀指吓受害人,并叫她不要动、不要吵,又以索带捆绑其双手及用毛巾塞口,之后强姦受害人,事后更抢走1600元和一部手机离开。
法官判刑时称,被告看准性工作者不希望曝光的弱点,认为对方受虐及欺凌后不敢指证,行为卑劣,「不止是他自己所说的咸湿、贪心」,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儆效尤。
法官又指出,被告事后曾上网了解警方破案进度,对自己的劣行绝无承担,故判被告强姦罪囚7年,抢劫罪囚6年,考虑刑期整体性,最终判他入狱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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