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立法會討論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日前舉行首次會議,但建制派不滿主持會議的民主黨涂謹申「拉布」,令首日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故考慮去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動議,要求內會向法案委員會作出指引,如提出改由立法會秘書處主持選舉正副主席的工作,民建聯的內會主席李慧琼昨日回應,會研究《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條文處理有關問題。
●建制派要求內會作出指引
建制派原本考慮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中止法案委員會的討論,直接將草案交立法會大會審議,但盛傳將出任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謝偉俊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也不認同用此方法,其中謝偉俊認為有關建議或引起司法挑戰,令立法會公信力失效,不得已才會引用;梁君彥亦認為除非有迫切需要立刻交上大會,否則經過合適程序處理較為穩妥。建制派因此考慮另闢蹊徑,考慮去函內會提出動議,要求內會向法案委員會作出指引,包括可由秘書處主持選舉正副主席工作,毋須修改《議事規則》取消由最資深議員主持選舉主席工作,只要內會表決通過便可。
內會主席李慧琼昨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回應指出,倘有議員提出就某事項在內會討論,她會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處理。她指出,內會是由全體議員組成,並在內會會議決定將修訂《逃犯條例》交付法案委員會跟進,如果因為有議員「拉布」而無法選出主席,即無法交付法案委員會,議員要求內會處理,她會仔細研究相關條文,至於會根據哪條條文處理,她則表示會在收到議員要求後再作研究。
另外,問到會否在本周五的內會討論有關動議,李慧琼表示仍要視乎議員要求討論事項的內容,她指出內會有提交文件的期限,一般是星期二,如有迫切性則可以酌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