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日宣布,將向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提交《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賦予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權力處理港人在境外涉及謀殺和誤殺的案件,並促政府撒回《逃犯條例》修訂。不過,民建聯周浩鼎指出本港刑事法例不具追溯力,楊岳橋的私人條例草案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倘引入追溯力則會是顛倒現行制度,產生代價會更大。 本報港聞部報道
20歲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事件,因本港與台灣沒有引渡協議,未能將其引渡到台灣受審,掀起今次修例風波。楊岳橋指出,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政府以個案方式將身處香港而曾在境外犯罪的任何人士,移交至未與本港簽訂移交逃犯或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但新機制對內地開放申請,特首林鄭月娥明言即使修例未能處理台灣殺人案,仍會推進修例工作,證明修例真正目的非處理台灣殺人案,而是開放大門讓內地申請引渡港人,將港人置於危險境地。
他指出,今次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乃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加入新條文,賦予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機關「域外法律效力」,可處理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港居住人士,於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而刑事調查、檢控、審訊乃至服刑均在香港進行,這可以保障港人免被移交至缺乏公平審訊保證和人權保障的司法管轄區,此舉不但解決現時政治爭拗,更能將台灣殺人案疑犯繩之於法。
他強調私人草案顯示有其他可行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毋須修訂《逃犯條例》,故促保安局局長撤回政府草案,並採納私人草案中的域外法律效力條文,以完善日後任何刑事互助或引渡安排。
●民建聯指顛倒現行制度
不過,協助死者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楊岳橋的私人草案不可行,因香港刑事法制度不具追溯力,楊的私人草案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條文,也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若引入追溯力,將顛倒現行法律制度,代價會更大,認為用政府提出的草案來處理較恰當。楊岳橋其後回應,在普通法原則下,新例不能管舊行為,但今次其提出的修訂,只是擴闊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非把一個本來合法的行為變為不合法,「簡單而言,我們沒有違反普通法的最基本原則」,認為可處理這次台灣殺人案。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則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是經過審慎和全面研究才提出,「處理這件事有兩個目標,第一當然是能找到法律基礎,可以讓我們處理台灣涉嫌謀殺逃犯事件;第二亦是希望改善香港未來可處理這些逃犯移交的法律基礎,我們是經過很審慎、很全面的研究得出這修訂的建議,這個修訂已經提交予立法會,接下來的工作應該是立法會進入修訂審議工作」,但她未有正面回應楊岳橋的私人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