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在一間視障學校非禮一名女童,其中兩罪更在一暑期夏令營發生。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無論根據事主的視力或聲音認人能力,法庭都無法肯定侵犯者就是張健華本人。多個專家證人均證明事主視力受損,因此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推斷出侵犯者就是張健華。案件押後至5月16日裁決。
沒安排聲音認人 指令舉證欠穩妥 被告張健華(57歲),報稱散工。控罪指他在1982年至1986年間非禮女子X,包括在1982年至1983年間分別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29日間某日,在校內康樂室、以及在1986年的7月31日至8月1日間,兩度趁學校在烏溪沙舉辦夏令營時非禮X。事主X在案發時年僅7歲至12歲,被告則為20至25歲。 辯方陳詞稱,X的認人證供有不穩妥之處,X聲稱憑視力及聽力而認出侵犯者就是被告張健華,但控方指X當時視覺神經受損嚴重,以及她忘記了案發時與對方的對話內容,亦不排除有人冒認是張健華而犯案,故X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辨認出侵犯者就是被告。辯方亦質疑,警方單憑被告30年前後的聲音可能有分別,便沒有安排聲音認人程序,令舉證欠穩妥。 張健華早前自辯稱,自己在學校很出名,有同學會扮他人聲音,又有同學的身形及高度與自己亦相似。他又透露自己離任視障學校活動助理的原因是自己「多口」,不恰當地把學校機密洩漏給同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