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學校欺凌個案偶有發生,一項調查發現,37.8%學童曾於過去一年遭遇同輩欺凌,14.3%受訪者試過被拳打腳踢、19.8%曾遭杯葛排擠。不過,19%學童遇欺凌時會不知所措,亦有10.4%及4.8%受訪者因而抗拒上學及萌生自殺念頭。有專家認為,學校應培訓教師處理欺凌問題,而家長如遇子女懷疑遭欺凌,亦應先保持冷靜,嘗試有商有量解決問題。
●專家籲學校培訓教師處理
獅子山青年商會與香港家庭調解協會合作,在今年2月至4月於全港各區抽樣訪問604名小一至小六學生。調查發現,37.8%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曾遇欺凌事件,當中8.1%學童更平均一個月遇過五次或以上。欺凌形式方面,43%受訪學童表示曾被起「花名」,近24%學童表示曾被人故意推撞或用腳絆倒,14.3%受訪者則表示在過去一年曾經被人拳打腳踢,有26.9%受訪者曾遭遇言語欺凌。至於社交欺凌同樣嚴重,22.5%學童曾在過去一年被人散播謠言,19.8%人曾被杯葛。
當自己遭遇校園欺凌時,31.3%受訪小學生表示感到憤怒,10.4%抗拒上學,4.8%受訪者萌生自殺念頭。調查顯示,19%學童表明不知如何應對,12.4%人稱曾向其他人求助但問題未見改善。
香港家庭調解協會總幹事梁淑瑜說,小學生通常不理解欺凌的意思,而且學校多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處理,反而令事情更趨嚴重,認為學校應培訓教師處理欺凌問題。她又指出,凡重複地遭受一個或多個學生的負面及惡意對待,已可被視為欺凌行為,當中最常見包括推撞及拳打腳踢等身體接觸,又或起別名及出言恐嚇等言語傷害,亦有散播謠言等社交欺凌。
至於家長方面,她建議如子女遇欺凌事件,家長首要冷靜,切忌武斷,宜切身處地解對方感受,再鼓勵雙方調解,學習有商有量處理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