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疑犯最快10月逍遙法外,自由生活在你我之間。男子陳同佳(20歲)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令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漏洞,而他涉及的洗黑錢案罪成,昨日被判囚29個月,法官彭寶琴指出,明白公眾對處理不到被告在台灣涉及的謀殺案,會感到沮喪。政府指出,如果陳同佳獄中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最快10月出獄。特首林鄭月娥強調,修訂《逃犯條例》已是「刻不容緩」。 本報港聞部報道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稱,明白當被告承認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殺了人,但在香港不可以控告他謀殺或誤殺,會令人覺得非常沮喪和不公平,但無論被告干犯的罪行有多令人髮指,都應該保證他能夠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否則等同繞過刑事程序,不僅影響被告,還累及整個司法系統如電器般發生「短路」、失靈。
整個司法系統如「短路」
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在案件有判刑後,隨即會見記者。李家超指出:「根據《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果他的行為良好,他將會被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所以按過去的經驗,我們估算如果他的行為良好,最早的出獄日期應會在10月期間。」此舉意味如果《逃犯條例》未能在此之前完成修訂,陳同佳便會獲釋,在香港過一般人生活。
林鄭月娥表示,去年初發生的「台灣殺人案」令人非常傷感,台灣當局提出移交要求,但礙於現行法律上的限制,香港政府無法律基礎進行這項移交工作,「這無論對受害者的父母,或是對於社會公義,都是一個非常不理想的情況」,加上要更徹底堵塞漏洞,因此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她指出,由於不希望疑犯逃之夭夭,「現時已經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修訂條例是有的的確確的迫切性,甚至可以說是刻不容緩,必須要爭取在2018/19的立法年度,亦即是在今年暑假休會前要在立法會通過,讓我們可以有足夠時間做後續的工作」。
她承諾:「如果在審議過程中有議員提出一些我們認為值得考慮,甚至可以消除社會疑慮的建議,我可在這裏承諾,我們都會很認真考慮和處理議員提出的建議。」
民主派建制派針鋒相對
修例草案目前正在法案委員會階段,但法案委員會連正副主席皆尚未選出。民主派昨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馬上撤回或擱置修例草案。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政府不應草草立法,若繼續冥頑不靈,只會激起更多民憤。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政府不應再以「台灣殺人案」作為匆匆修例的「包裝紙」,政府最應該做的是撤回修例,在無前設下盡快與台灣當局協商。
有建制派認為,目前的修例時間壓力減少。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判刑後代表疑犯不會在短期內釋放,立法會仍有時間審理《逃犯條例》的修訂,並稱短期內通過修例的壓力無原本般大,但仍要視乎法案委員會階段,議員的提問是否合理,希望民主派不要浪費時間在發洩情緒。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死者家屬希望盡快修例,並認為任何意見都應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但不應再節外生枝、浪費時間。
至於偵辦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已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半的通緝令,但基於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一直未能審訊案件。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邱智宏說:「不管是按照甚麼樣的法例,或是相關的一些程序,現在只想可以回應我們司法互助的請求,至於香港政府要如何回應我們,用甚麼依據、甚麼程序來回應我們,基本上就尊重香港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