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政府準備下周三(6月12日)立法會大會期間,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到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再致函保安局,要求就《逃犯條例》修訂在三方面澄清特首及法院權力, 包括檢查個案是否「錯誤、不公、壓迫」的測試是否可由法官使用,抑或只可由特首運用。
曹志遠要求澄清的權力之一是檢查個案是否「錯誤、不公、壓迫」的測試,希望澄清此測試是否可由法官在交付審判程序中,按《逃犯條例》使用抑或只可由特首運用。除了《逃犯條例》,法官在交付審判程序中,是否亦會考慮並不載於《逃犯條例》,以及修例後特別個案移交協議內的其他因素或與人權等保障。曹志遠希望局方解答法官是否擁有剩餘酌情權,令移交個案滿足《逃犯條例》的要求後仍可決定不交付。
其次,曹志遠要求澄清的權力涉及司法覆核,他引用1999年的案例,指特首不解釋移交逃犯等行政決定是慣常做法,立法機關亦不要求他解釋移交個案的決定,同時普通法沒有列明政府有義務要解釋決定,案件亦提到即使政府無解釋,也不代表法官有權推斷個案的決定是無理,就個案提供解釋只會是破例。曹志遠要求局方澄清法律有否要求特首解釋移交決定,而且在考慮挑戰特首逃犯決定的司法覆核時,法院是否不能檢視移交決定的條件,法庭亦可否考慮,並不載於《逃犯條例》及修例後特別個案移交協議內的其他因素或與人權相關等保障。最後,曹志遠想局方澄清特首或法院會否考慮罪名喪失檢控時效的問題。
立會四大措施防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因應下周三《逃犯條例》恢復二讀和三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在條例通過前,將有4項即時生效的特別安排,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除了秘書處安排導賞團外,立法會只接待不超過30名公眾人士旁聽,議員助理亦不可進入大樓的1樓至3樓,文件由收發組轉交議員。梁君彥補充,訪客可到有關議員辦公室的樓層及5樓,但午夜12時至翌日6時前就不能留在大樓,行管會亦同意會在1樓綠地毯設通道,供議員進出立法會會議廳。五名民主派議員鄺俊宇、譚文豪、范國威、許智峯及朱凱廸昨午趁立法會大會結束,繼續留守在會議廳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但至八時許,全部先後被保安員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