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據了解,警方的「武力使用層次」分多級,當中使用裝備的分為三級,包括最低級的胡椒噴劑,提升一級的警棍,以至是最高級別的槍械。據悉,警方昨日施放的橡膠彈、布袋彈旨在令目標人士感到腫痛離場,並非像子彈般要令人停止活動,而且瞄準的均是以目標人士最大範圍發射。警務人員每施放一杖橡膠彈、布袋彈等,均需提交報告詳作解釋。
據了解,橡膠彈、布袋彈需要在距離10米或以外施放,它們可以令人致命,但最主要目的是令目標人士感到腫痛離場,並非像子彈般要令人停止活動。橡膠彈、布袋彈都是以目標人士的最大範圍施放,即軀幹,但目標人士會移動,這就難以確保一定能命中本已瞄準的目標。據悉,警務人員每施放一杖橡膠彈、布袋彈,以至是催淚彈,均必須提交報告詳作解釋。
#須交報告詳細解釋
至於警方使用武力方面,據了解,就面對不同情況的威脅,《警察通例》中將各種情況分為六個等級,按照不同情況使用相對應的武力,如遇心理威嚇,是口頭勸喻應對;消極抵抗,可溫和拘押;頑強對抗,可用胡椒噴劑;暴力對抗,可用警棍。至於最高等級,即警察遇到有人有毆打意圖令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警察可使用致命武力,即槍械。此外,《警察通例》特別列明使用警棍的警務人員,必須受過機動部隊、衝鋒隊武器及戰術訓練組或合資格警棍教官訓練,才會獲發及使用警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