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不斷,至今相信最嚴重的受傷事件,是於8月11日在尖沙嘴爆發示威期間,一名少女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右眼而恐失明。事發一周,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天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透露,當晚6時半至9時半期間,涉及多於一名警務人員在尖沙咀警署位置共發射了8枚布袋彈,但他指出因現仍未聯絡上女傷者,仍未確定為何女子的眼睛會受傷。
#保護尖沙嘴警署 涉多於1人發射
全城關注在尖沙嘴疑被布袋彈所傷的少女,除了有聲稱是女事主胞妹的人透過網絡提及傷者情況外,再無任何案發細節。「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天表示,仍然調查8月11日警方採取保護警署行動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咀眼部受傷的事件,仍未確定為何女子的眼睛會受傷。他解釋,根據目擊者透過傳媒講述事發經過,與目前錄取的口供「似乎有一些出入」,而且與錄像和相片也有分別,現時仍未能確認少女受傷的原因。
李桂華表示,警方希望了解女子當時身處的位置、正在做甚麼、與其他激進示威人士的距離和關係,以及受傷時所帶的眼罩狀態等資料,呼籲當事人和目擊者聯絡警方,以幫助了解事情,從而找出真相。他強調,警方會採取開誠布公態度調查,警方會在事主適合情況下錄取口供。記者問及與現時口供有什麼出入時,李拒絕透露,指會對日後落口供人士造成不公平,並稱現時的口供除了警員,還有根據獨立人士觀察後所得。
此外,李桂華又透露更多當日細節,指出尖沙咀警署在遇襲期間正進行警署保衞行動,因當時警署受到猛烈攻擊,並且有示威者走近攻擊,因此警方需要發射布袋彈擊退。由傍晚6時半至晚上9時半,涉及多於一名警務人員發共射了8發布袋彈,但未有透露涉及警員階級及是否由見習督察發射,但強調當時有按指引作出警告,開槍後亦有詳細紀錄。
#示威者站橋上擲物 開槍制止合適
另一方面,在上周六的「光復紅土」遊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當時有示威者佔據及堵塞馬路,示威者塗污建築物外牆及掟蛋,分散到旺角、佐敦、油麻地一帶,有人更在旺角警署外,以鐳射光照射警員,並向警員掟蛋及擲物,將卡板及鐵馬放置路中,嚴重阻礙交通,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後,約於晚上7時開始驅散。在推散至旺角道一帶,有示威者在行人天橋上向橋下的警車投擲垃圾筒,警車車頂凹陷。
謝振中表示,因橋下有其他車輛、記者及市民,被掟中者會受嚴重傷害,為了即時制止暴力行為,警員由橋下向橋上發散一枚布袋彈,示威者即後退,警方也停止使用武力,做法克制及忍讓,行動合理合法,至晚上8時完成驅散。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出,根據專業判斷,發射布袋彈後,示威者是會散去,當時的做法恰當及相當正確。
#太古站射胡椒球 安全距離一至兩米
另一項較受注目的使用武力事件,是有警務人員早前在港鐵太古站向示威者近距離發射胡椒球彈。警隊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公開資料會影響警方戰術部署,但據當日片段所見,發射距離約一至兩米,這是符合生產商的安全指引。
謝振中補充,「胡椒球發射器」是低傷害性、可作短距離發射及適合在密集環境使用的裝置,原因是它用加壓器發射胡椒球,與一般槍械不同,發射球狀擊中後變成胡椒粉效果,類似催淚水劑造成不適,而且胡椒球呈粒狀非水狀會局限一個位置,不會如催淚煙影響身邊很多人,並不具穿透性及造成嚴重傷害,當日亦沒有收到有人因此而受傷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