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在記者會中將示威者稱之為「暴徒」,而把「白衣人」則稱之為「人士」,有記者問及如何定義稱為「暴徒」及「人士」?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在過去的示威中,把部分示威者形容為暴徒的原因,是他們的行為已經去到一個非常之暴力、大家不能接受的地步。
被捕到會否用「暴徒」來形容淘大唱國歌、打人及昨晚的福建幫,以作譴責?謝振中表示,在香港每日都有零星的打鬥事件,警方從來很少叫他們「暴徒」。為何在不同的記者會為「暴徒」定性呢?他說:「因為他們真的一個暴徒,他們會掟汽油彈、以鐵枝刺向警員、在拘捕時襲警以協助逃犯、在機場紮起旅客打人,希望不要再為有這些行為的人找藉口,以減低他們違法行為的定名或責任。」
謝振中續說:「我用暴徒去形容一班不停去擲汽油彈,亦都不停去襲擊其他市民、包括街外市民,包括警察,這個用字,我個人認為是非常之恰當。」他稱警方執法公正,不會受涉事人的政見、衣著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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