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施政報告表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上限為150公頃,發展局稍後會公布的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初正式接受申請。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先導計劃主要由私人主導規劃,土地擁有人須負責有關地皮的基建成本,而計劃的目標土地,包括適合高密度發展的新界棕地或農地,但自然保育區等土地不符合申請。
施政報告指出,先導計劃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政府會促成基建提升以容許較高發展密度,而當中最少七成新增總樓面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
#自行負責地皮基建
政府建議採取一套公正、嚴謹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包括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所有城規和其他法定和行政程序會繼續適用,包括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地價,而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該計劃以公私合營作主導,政府角色主要為促成基建提升角色,土地擁有人需在遞交申請前已完成土地業權整合及完成基建研究,並要承擔地皮内基建成本,但有關成本可於補地價中扣減,政府會自行於地皮上興建公營房屋。土地擁有人規劃時若發現基建項目涉及地皮外的土地,政府會協助收地。政府消息人士希望由收到申請至補地價程序能在三年內完成,當中限制補地價洽談程序於18個月内完成。
為符合公眾利益,地皮要符合兩個條件,包括新增樓面面積需不少五萬平方米及可建單位數目達1,000個,一般而言,合資格申請土地面積應不少於兩至三公頃。政府不想計劃與環境保育產生衝突,不接受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具科學研究價值等土地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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