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捕,其中18歲的被告涉嫌管有0.5克的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上周五保釋申請被拒,辯方昨天在庭上提出作補充陳述,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促請控方下次聆訊時提供更實質的化驗結果。
被告黎文光被控於本年11月27日在沙田錦英路2號,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辯方未到8天保釋覆核,就指因上次申請有所遺漏,昨天提出希望可作補充,裁判官提醒此舉不是一貫做法,但考慮到被告年幼,尚且再聽取陳辭。
辯方以蠔涌爆炸品案例,指被告可不接觸任何爆炸物品的相關資訊,並呈上一份港大化學系博士鄺士山的報告,質疑涉案物品是否構成爆炸品,稱本案證供未如控方所言般嚴重。此外,辯方強調,學校及家庭十分支持被告,鑑於化驗需時,未必能夠短時期內定下審期,希望法庭允許被告外出候訊。不過,控方反駁指案件現時沒有重大轉變。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促請控方於下次聆訊,提供更實質的化驗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