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今年「十‧一」國慶,多區爆發激烈示威,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甚至出現警員開槍制服在場示威者,中五男生曾志健近距離心口中槍,一度命危,經治理後,現已出院。曾志健與另外5男1女被起訴暴動,縱火和襲警等5項罪名,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其中一名被告沒聘請律師,法官指暴動罪非常嚴重,強烈勸他盡快申請法援。
七名被告依次為:陳珩(38歲,清潔工人)、陳金國(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李振文(25歲,程式設計師)、馮清華(21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三年級生)、郭小琴(22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生)、曾志健(18歲,荃灣何傳耀中學中五學生),以及邱宏達(26歲,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曾志健為事件中遭警員槍傷入院的青年,他昨出庭應訊時行動自如。
#一被告不聘律師 官強烈籲申法援
首五名被告同被控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於相同日期和地點,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產。曾地健和邱宏達被控於同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務人員謝思明和曾家輝。各被告均申請毋須答辯,以待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
首被告陳珩更未有律師代表,親自在庭上與法官對話。陳表示「覺得自己OK,搞得掂,不想麻煩人」,又說「相比起佢哋(其他被告),覺得自己年紀好大」,所以未有聘請律師。法官郭偉健反問陳「咩叫暴動啊」,質疑陳欠缺法律知識,最後郭官說:「你面對控罪性質嚴重,最好有律師代表。」陳則回應「收到,收到」。
另外,4男1女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分別地管有伸縮警棍、彈珠、錘子等物品,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案件獲准押後至明年2月13日,期間索取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