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數十名市民去年9月21日圍堵旺角警署,警方驅散時拘捕一名理工大學男學生,並在他身上搜出懷疑汽油彈的原料等。涉案理大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指理大生攜有的玻璃樽內有輕質石油蒸餾物,而該物質為一種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混合物。辯方投訴指被告在旺角警署內被警棍毆打至一度視力受損。
控罪指被告吳俊偉(22歲)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鐵錘。政府化驗所法證實該罐打火機燃料,載有120毫升成份主要為輕質石油蒸餾物;另在玻璃樽內輕質石油蒸餾物,而該物質為一種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混合物。
#辯方質疑警員偷看手機密碼 冒簽同意書
控方案情稱,當晚8時許,為數約20至30人身穿黑衫褲、戴口罩的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外,高叫口號。約一小時後,5至6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噴漆,警方警告無效後,一批緊急應變小隊離開警署作出驅散行動。至9時20分左右,有警員見到被告站在彌敦道的行車線,被告即時逃跑但遭截停。警員進行搜身時在其背囊搜出案中物品,並在被告身上檢取手機。
辯方表示,除夕當天才收到控方突然將被告手機內照片新增為證物,辯方申請不准呈堂,指被告當日未有自願提供手機開機密碼,當時遭警員以長警棍打傷雙眼,視力不清,於警方交予他簽署確認的多項證物「睇都睇唔到」。辯方申請法庭使用酌情權,拒絕控方將相片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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