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去年11月13日,21歲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學生男生張君龍涉在將軍澳隧道公路近燈柱位,無合法辯解而將一部單車留下在馬路上,造成車龍,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塞。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捕後在警署被人以硬物打下半身,致左腳骨折;而當被告面向地時,亦曾遭人故意分開雙腳踢向下體,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控方撤回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改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另外,四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嫌合謀於去年9月2日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未行動便遭警截獲。3男1女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其中一名19歲女生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3名男被告各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鐳射筆。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以讓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4人破壞油塘站 控方修訂2罪及加控3罪
3男1女被告分別為曾慶彰(18歲、侍應)、許偉飛(22歲、技工)、麥家浩(17歲、學生)及李漪澄(19歲、無業)。他們同被控於去年9月2日串謀損毀油塘站的財產;李原被控當日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鐵錘。李漪澄現被改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她於去年9月2日在觀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鐵錘,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外3名男被告則各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辯方庭上投訴,控方至本月6日及13日才交出550頁文件及2隻光碟,並要求辯方立刻答辯,認為極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