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四名年僅15至18歲的青少年上周六凌晨涉在旺角道天橋噴上示威字句及貼反修例文宣。有途人拍照及報警,警方其後在附近的麥當勞拘捕他,並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6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依次為15歲無業少年、15歲女學生、18歲男學生林銘濼,及16歲姓譚男學生,同被控於本年1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橋損毀政府財物。據悉,案發日清晨約5時半,首被告在天橋地面噴上示威字句,15歲女被告及18歲男被告在燈柱貼文宣,16歲男被告則負責把風。辯方表示,市民在公眾地方張貼紙張不屬刑事毀壞,有被告的書面供詞的自願性亦受爭議。
裁判官批准各人以1,000元保釋外出,禁足連接新世紀廣場及港鐵旺角站的天橋,遵守宵禁令,另須每周報到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其中三人獲准於指定日子離港,其餘時間眾人均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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