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一名16歲少年為賺4,000元快錢,替毒犯運送市值約12.4萬元的250克冰毒,因形跡可疑被警員截獲。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昨判刑稱,年紀輕不是干犯販毒罪的求情理由,法庭要平衡囚犯改過自新及重判,以阻嚇再有年輕人為賺快輕不惜干犯嚴重的販毒罪,判監八年七個月。
案發於2018年9月23日,有警員在港鐵錦上路站進行反罪惡巡邏,見何姓被告在站內偷偷摸摸地欲藏起手持的膠袋,於是上前截查。警方在他身上發現藏有19個細膠袋,共載有涉及約257克冰毒的晶狀固體,市值約12.4萬元。警員以販毒罪拘捕他,警誡下被告稱收了4,000元當毒品帶家,替人運送毒品到天水圍。
昨有數名被告家人到庭戴口罩旁聽判刑,並一起坐在相連的旁聽座位。法庭書記見狀,指因應防疫需要,特意要求他們分散坐,以免聚集在一起。辯方求情稱,被告坦白認罪,顯示有悔意,加上犯案時年僅16歲,請求判處教導所,以助他更生。
#法官稱年輕非求情理由
法官判刑稱,年輕並非一項求情因素,法庭判刑前要平衡公眾利益,包括協助罪犯更生及阻止嚴重罪行發生。現在的年輕人易受毒品影響,往往為賺快錢而鋌而走險販毒,行為無視法律。法庭相信被告年輕易受毒犯利用,惟涉案毒品數量不少,他明知帶大量毒品也沒有及時抽身而出。教導所報告的評語也不佳,指他不守規則,判入教導所便會向外間發出一個錯誤訊息,故根據一般的量刑指引判處監禁。 |